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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地税局积极做好“营改增”移交和后续服务工作
发布时间:2013/8/6 15: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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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丰县地税局按照坚决服从、积极配合、精心组织、按期移交的原则,顺利、稳妥推进我县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自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在清丰县范围内推开,清丰县地税局向国税局移交企业47户,营业税额共计241.42万元。该局积极采取“五项措施”做好“营改增”的衔接和后续服务工作:

    一是政策掌握到位。及时组织集中学习“营改增”工作实施方案及综合业务内容,要求全体人员吃透文件精神,准确知晓“营改增”的范围、要求,以便准确快速的答复办理纳税人的各项业务。

    二是政策宣传到位。通过网站等媒介普及“营改增”政策;摆放宣传资料,内容涉及“营改增”具体范围、适用税率及应税服务注释等内容;发挥办税服务厅服务主阵地作用,专设“营改增”专门咨询岗,方便纳税人了解税收政策,确保纳税人咨询有问必答,规范统一。

    三是搞好纳税服务。帮助纳税人掌握试点期间的税收政策,指导纳税人到国税部门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定和备案手续,帮助纳税人及早根据政策变化合理安排生产经营,做好为纳税人代开发票等纳税服务,做好八月份最后一次营业税申报工作,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办税环境。

    四是加强与国税的合作。加强与国税的沟通,密切配合,交流合作,实现信息双向交换。对试点企业的发票要进行全面清查,保证发票信息真实完整,同时还要保障试点企业在“营改增”过渡期间发票的使用和开具;组织力量,对试点企业的税收欠税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及时组织清理,同时,进一步强化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收管理,确保不产生管理盲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五是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做好试点纳税人信息维护,清理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情况,清缴所欠税款,并将税务登记信息、税种鉴定信息、发票管理信息、欠税信息、税收优惠数据等纳税人信息及时进行修改、清理、维护,保证集中信息管理系统基础征管数据的准确性,确保移交数据的有效性,维护试点改革过程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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