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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禁放】多起案例曝光!濮阳警方严查涉烟花爆竹案件
发布时间:2022/1/30 11: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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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近
年味也越来越浓
近日
全市公安机关
在宣传禁燃禁放政策同时
对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的行为
进行依法快速查处

清丰县王某某非法买卖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5日

2022年1月15日,固城派出所在微信中发现微商王某某通过物业群销售小型烟花爆竹并送货上门,在交货过程中被当场查获。1月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清丰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行政拘留5日。

南乐县张某某非法买卖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15日

2022年1月18日,近德固派出所依法对城关镇一玩具店检查时,查获张某某用于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155件。1月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南乐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行政拘留15日。

濮阳县于某某非法买卖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10日

2022年1月26日,柳屯派出所依法对濮阳县柳屯镇一家婚庆用品批发超市检查时,查获于某某用于售卖的多种烟花爆竹59件。1月2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濮阳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于某某行政拘留10日。

范县路某某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罚款200元

2022年1月18日晚,濮城派出所巡查发现濮城王路庄村路某某正在燃放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范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路某某罚款 200元。

清丰县于某某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罚款500元

2022年1月25日晚,仙庄派出所巡逻至仙庄镇某村时发现于某某在其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清丰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于某某罚款500元。

台前县孟某某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罚款400元

2022年1月25日晚,侯庙派出所在巡逻中发现孟某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台前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孟某某罚款400元。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离不开广大居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希望大家自觉遵守限放规定
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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