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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十个严禁”规范干警执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3/1/10 9: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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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检察院为进一步规范干警执法行为,树立平和、文明、理性的执法观念,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近日,该院出台“十个严禁”,严明工作纪律,即严禁任何检察人员非因公需要、非经有关领导批准,擅自进入企业行使检察权;严禁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在企业入股,到企业吃拿卡要;严禁在企业兼职或挂名取酬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严禁利用办案接受企业赞助或拉赞助费;严禁占用企业的通讯、交通工具等财产;严禁在企业报销各种费用;严禁接受企业安排的娱乐消费活动;严禁插手工程招投标等经济活动,确保干警廉洁从检、公正执法,树立检察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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