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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司法局开展“群众满意的司法所”创建活动
发布时间:2014/9/12 10: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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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大力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司法所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为全县社会稳定、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清丰县司法局决定从9月1日起到11月底,在全县17个司法所开展“人民满意的司法所”创建活动。

    一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基层司法所开展创建活动,指导落实每一阶段的工作;各基层司法所负责人为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强化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

    二是要严格标准,明确内容。活动包括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服务环境五个方面。

    三是要精心组织,完善奖惩。活动分创建、评议评选、总结三个阶段,基层司法所要围绕创建标准,认真组织实施,狠抓整改落实,考核评选采取听取乡镇领导评价、走访群众座谈、问卷调查、实地查看等形式进行,实现考评结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考评结果,对评选出的“人民满意的司法所”进行表彰。

    四是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力求使基层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培育出一支政治业务过硬,理论素质高、纪律严明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政风行风建设机制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严格落实,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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