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派第二巡察组于2016年3月1日至4月15日,对清丰县森林公安局进行了专项巡察。2016年6月7日,市派巡察组向清丰县森林公安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派第二巡察组共反馈1个问题。接到反馈意见以后,我局迅速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召开班子会、全体会专题研究整改落实工作,制定了《关于落实市派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列出整改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明确整改时限。通过专项整改,反馈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巡察整改期间,梳理廉政风险点1个。完善了车辆、装备、账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开“三公”支出帐目。强化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局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加大原始凭证审核力度,严格执行“三支笔”签字,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坚决不予报销,并“签字背书”明确责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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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森林公安局
2016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