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派第一巡察组于2016年3月1日至4月15日,对清丰县畜牧局进行了专项巡察。2016年6月7日,市派巡察组向清丰县畜牧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建议后,畜牧局党组立即召开班子会议,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班子专题会议,对巡察组反馈的4类8个方面问题进行反思,查找问题存在的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整改台账,采取18条整改措施,分类施治、明确专人、限时改进、定期督查。研究制定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开展项目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加强项目申报、审批、审核、监管、验收工作,实现项目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建立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源头管控、过程监管、绩效跟踪的项目监管机制,确保项目奖补资金使用效果;开展工作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强化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调整领导分工,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实行财务会签制度。对专项资金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等制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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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丰县畜牧局党组
2016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