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全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智慧管理考核工作变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3/26 15:23:48
[关闭本页]
各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市场行为,提高检测工作质量,清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2月22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清丰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2021年2月23日对检测机构的考核办法进行了网上公告。公告考核时间为2021年3月2日—2021年3月8日,由省厅专家组对检测机构进行综合考核,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9日—2021年3月15日,公示期满后,检测机构与清丰县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对接开展工作。根据省评审专家组的工作安排,现将考核、公示时间变更如下: 综合考核时间:2021年3月27日—2021年4月2日 考核结果公示:2021年4月3日—2021年4月9日清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