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公示公告
关于在清丰县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3/23 20:58:22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关闭本页]

当前新冠病毒变异毒株传染性、隐匿性强,极易多点散发或集中暴发,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巩固提升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县全域开展第3轮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集中采样时间

3月25日0:00—8:00。

二、检测对象

1. 清丰县全域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2. 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进行核酸采样,但必须及时向社区(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待接种满48小时后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三、采样地点

1. 采样点分为集中采样点和机动采样点。社区(村)居民携带身份证明和核酸检测预登记码,按照所在社区(村)工作人员的通知指引,分时段有序到达指定地点采样;外来人员等原则上就近参加采样。

2. 对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人员,由机动采样工作人员上门采样服务,务请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提前与社区(村)工作人员做好对接。

四、注意事项

1. 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3月25日放假调休,3月27日(周日)上班(上学)。

2. 集中采样期间,各居民小区、村实行封闭管理,居民群众主动配合、听从工作人员指挥;除持有工作证明参与核酸检测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在现居住地(包括宾馆、酒店等)原则上不得外出。

3. 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水电气暖等企业保供抢险应急人员、公安干警、交通卡口执勤人员、社区(村)志愿者,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本单位的统一安排集中采样或就地就近到社区(村)接受采样。

4. 参加核酸采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间距,采样台前排队第二位的要与采样台保持三米以上距离,防止发生交叉感染。采样完成后,戴好口罩迅速按照规定路径离开采样点返回原处,减少流动。

5. 3月23日—26日,全县暂停新冠肺炎疫苗接种。3月27日恢复接种。

6. 集中采样期间,除医疗急救、应急救援、水电气暖、通讯等城市运转保障和居民生活保供行业外,区域内所有经营性场所、门店一律暂停经营活动,景区、公园、游园暂时关闭。重点企业、连续性生产企业、建筑工地、指定保供单位人员及其他值班值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并由本单位提前与所在乡镇(社区)对接上门采样事宜,确保人员全部完成采样。各出租户房东要督促租户按时参加核酸采样。

7. 3月25日00:00至14:00,全县实行交通管制。除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采样人员运送车、样本转运车及持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所发通行证的公务车和保供车辆外,其他机动车无特殊情况不上路行驶。入县人员在交通服务站点接受查验、扫“濮阳防疫一码通”后,就地就近进行核酸采样。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通知长途客运车辆、出租车等承运人,及时调整优化发车、行车时间。如提前解除交通管制,将另行通告。

8. 截至3月25日24:00未完成采样人员将赋黄码管理;3月26日24:00仍未完成核酸采样者赋红码管理。对拒不服从、拒不配合核酸检测安排以及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有关机关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9. 有紧急就医需求的群众,可随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请广大居民群众相互转告,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主动配合检测、管控等防疫措施,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感谢居民群众、各方人员和各系统各单位支持理解配合!

 

清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中共清丰县委宣传部/清丰县融媒体中心 豫ICP备202102292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411202000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642032 版权所有 清丰网
举报电话:0393-7239188 举报邮箱:qingfengwok@126.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河南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