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内国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瞒报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病史、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二)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入(返)清未及时报告或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人员;
(三)未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活动人员(需附图片视频资料);
(四)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需附图片视频资料);
(五)违规售卖退烧、感冒等种类药品的各级药店(需附图片视频资料)。
二、举报方式
发现上述现象,广大市民可将被举报对象姓名、身份信息、现详细居住址、未落实管控措施等情况,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举报(号码附后),也可将相关举报信息发qfyqfkjb@163.com邮箱。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500元—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支付。
(一)举报未主动报备有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史人员的,私自接纳、容留上述人员隐瞒不报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
(二)举报医疗机构违规接诊发热患者、药店违规售卖退烧感冒等种类药品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
(三)举报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接者有密切接触史人员未报告的;违反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期间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聚集性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1000元—2000元人民币奖励。
(四)举报人提供重要信息,有效阻止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消除重大隐患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2000元—5000元人民币奖励。
(五)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报告或者转诊的发热患者,经核酸检测确诊为阳性的,给予该村卫生室或个体诊所5000元人民币奖励。
四、相关要求
(一)指挥部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如实详细记录举报信息,并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二)指挥部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
(三)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凡是主动报备并按要求隔离的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减半;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并根据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举报电话:0393-721663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清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