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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筛查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7/8 11: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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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近期周边多个省份发生散发和局部暴发疫情,加之人员跨区流动频繁,疫情输入我县风险较大。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筛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7月9日5:00-11:00。

二、检测范围

1. 县域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2. 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进行核酸采样检测,须向社区(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待接种满48小时后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三、采样地点

各乡镇(街道)在社区(村)设有固定采样点,城乡居民携带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或出示支付宝健康码(静态二维码),分时段有序采样;外来人员等就近参加采样。

四、注意事项

1. 核酸检测筛查当天县域内居民全部参加核酸检测。寄宿生由属地组织入校采样,走读学生随所在社区(村)采样。

2. 对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人员,由工作人员上门采样,请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提前与社区(村)工作人员做好对接。

3. 参加核酸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2米以上间距,采样台前排队第二位的要与采样台保持3米以上距离,防止发生交叉感染。

4. 7月8日至10日,全县暂停新冠肺炎疫苗接种。

5. 对不参加核酸检测的居民,健康码将进行语音提醒。造成疫情传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 请广大居民群众积极配合,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清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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