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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参与、积极举报非法宗教活动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2/9/27 17: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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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房屋出租户:

为有效抵御境外宗教渗透,防范非法宗教活动,现就禁止参与、积极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告知如下:

合法宗教活动是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或经宗教部门批准的场所举行,由经宗教部门备案的教职人员或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主持。凡是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都属于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会破坏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影响正常的宗教秩序,也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危害。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 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情节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经发现内有非法宗教活动或疑似情况要及时报告,知情不报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欢迎和鼓励广大出租户举报投诉,以便及时准确了解情况,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将受到严格保护。凡是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或信息的,奖现金1000元。举报时请提供可以查证的图片、文字等证据。

举报电话:0393-7215166 或110

举报邮箱:qfxmzj@126.com

 

清丰县公安局

清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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