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公示公告
好消息!清丰县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缴纳契税补贴开始啦
发布时间:2023/6/3 9:55:17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关闭本页]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缴纳契税者享受补贴20%!先缴后补!即交即返!逾期不再受理,不能享受补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促消费、保交楼、稳民生”惠民政策,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契税补贴条件

在清丰县辖区内购买商品房且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缴纳契税的,可享受相应契税补贴。

二、契税补贴标准

对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缴纳契税的,按照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

三、申请契税补贴期限

购买商品房契税补贴的申请时限为2023年6月30日前,逾期不再办理,视为购房者自动放弃申请契税补贴权利。

四、契税补贴原则

购房者以“先缴后补”的方式获得契税补贴。购房者在申请期限内未缴纳契税的,不能享受此补贴政策。

申请地点:清丰县企业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房产中心窗口(清丰县人和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东北角)

申请契税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购房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购房人邮政银行卡,验原件留复印件;

3、契税完税证发票,验原件留复印件。

注:购房人姓名、银行卡姓名、纳税人姓名要一致。

 

中共清丰县委宣传部/清丰县融媒体中心 豫ICP备202102292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411202000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642032 版权所有 清丰网
举报电话:0393-7239188 举报邮箱:qingfengwok@126.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河南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