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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十不”文明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23/7/5 10: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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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

二、不乱扔杂物、高空抛物、车窗抛物;

三、不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

四、不损坏公共施设;

五、不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

六、不躺卧公共座椅;

七、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八、不乱发乱贴乱扔广告、传单;

九、不擅自架设电线、电缆;

十、不“不文明养犬”。遛狗应牵绳;粪便即时清;避免犬只噪音扰民;不携带除警犬、导盲犬等特殊犬之外的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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