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力稳定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势,清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9月30日。
二、工作目标:针对夏季道路交通安全规律特点,紧盯“两客一危一货”、6座以上小客车等重点车辆,坚持以打开路、以防为主、见底管控、多元共治,强化路面管控、部门协作、源头治理、宣传警示,从严查处一批易肇事易肇祸违法行为,有效治理一批人、车、路、企交通安全隐患。
三、行动重点
1、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载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乘客不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行为;
2、重中型货车严重超载、疲劳驾驶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行为,轻型货车严重超载、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3、危化品运输车违反禁限行规定通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4、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货车违法载人行为;
5、6座以上小客车(重点是面包车、商务车)超员载客、乘客不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
6、5座以下小客车、摩托车酒驾醉驾、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
7、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不走斑马线、不服从交警指挥等交通违法行为;
8、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不礼让斑马线、酒驾毒驾以及驾乘人员向车外抛物等交通违法行为;
9、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违法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注:1.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三轮车违规载客,一旦被查处,交警部门将顶格处理;2.驾驶电动车不戴头盔被查处,交警部门将予以警告以及学习30分钟以上的交通法律法规的处理;
10、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清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按照“严执法、零容忍、全覆盖”的要求,在夏季交通安全整治期间,对主城区实施全面严管严控,机动车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罚;行人、非机动车违反上述规定的,予以警告、罚款、学习交规,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视等媒体,进行集中曝光。请广大人民群众和驾驶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清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