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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告知单
发布时间:2023/11/13 12: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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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为切实保障您的身心健康,实现病有所医,医有所保,请及时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和标准

(一)集中缴费时间。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0日至12月20日。原则上不延长缴费期,请及时缴费,以免影响个人待遇享受。

(二)缴费标准。2023年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财政补助标准每人640元,共计1020元。

二、缴费渠道

(一)线上缴费

1. 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加关注,实名登录后,点击“服务”-“微服务”-“社保费缴纳”-“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办理缴费。

2. 通过“支付宝”缴费。登录支付宝,搜索“河南税务”小程序,选择业务类型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

3. 通过“豫事办”缴费。登录支付宝,搜索“豫事办”,点击“社保缴费”,完成认证后,选择业务类型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

(二)线下缴费

如果村民不会使用线上缴费,可到周边附近的邮政储蓄银行、农商行营业网点,或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费,也可委托其他人员帮助缴纳。

三、医保待遇

(一)门诊报销。不再设立家庭账户,为方便群众门诊就医,把个人缴费的40%(152元)用于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含一般诊疗费13元),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

(二)“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60%,高血压、糖尿病月支付限额20元,年度支付限额为240元。

(三)门诊慢特病。将37种门诊慢性病纳入保障范围,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70%,精神病类为80%,实行限额管理。

(四)住院待遇。最低起付线150元,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比例90%,最高报销限额15万元。

(五)大病保险。起付线1.1万元,1.1万-10万元,按60%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按70%报销,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六)生育待遇。实行限额支付,自然分娩1000元,剖宫产2000元。

(七)医疗救助。特困、低保、监测对象享受医疗救助政策,救助限额最高3万元。

咨询电话:0393-7233571 7236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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