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2024年度
“清丰好兵”
“最美军嫂”
“最美退役军人”
“爱国拥军模范企业”
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评选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和关于双拥及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目标定位,推选一批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在国防建设、经济发展、抢险救灾、创业就业等方面事迹突出、堪称楷模的现役和退役军人;在勇挑家庭重担、支持军队和国防事业等奉献鲜明的军嫂;在弘扬拥军传统、诠释拥军内涵、支援国防建设等方面亮点突出的企业,大力弘扬他们优秀品质和良好精神风貌,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军人、关注国防的良好氛围,为清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评选范围
“清丰好兵”是2023年以来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或相当于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清丰籍或者在清丰服役的现役军人;
“最美军嫂”是清丰籍现役军人家属或者在清丰服役的现役军人家属;
“最美退役军人”是全县各行各业各领域的优秀退役军人;
“爱国拥军模范企业”是全县在河南省境内,经过工商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类企业单位。
曾获县级(含)及以上同类型表彰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参评。
表彰名额
“清丰好兵”5名;
“最美军嫂”5名;
“最美退役军人”5名;
“爱国拥军模范企业”5个。
评选条件
(一)“清丰好兵”评选条件
1.立足本职岗位勤学苦练、精武强能、勇于创新,事迹突出被部队树立为标杆榜样的;
2.甘于奉献、勇挑重担,出色履行急难险重任务或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有所建树的;
3.休假返乡期间积极投身精神文明建设、全民国防教育等,有效处置社会事故、开展救援救助等,为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维护军队形象做出突出贡献的;
4.推荐单位需征得现役军人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推荐参评,所在岗位或部队涉密程度较高、不宜公开宣传的现役军人,不参与评选。
(二)“最美军嫂”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识大体顾大局,理解、关心、支持部队工作,鼓励配偶爱岗敬业、建功立业,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作出积极贡献;
2.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敬老抚幼、孝敬父母、团结邻里、勤俭持家,当好贤内助,用一颗平常心和朴实的心串联着一个家庭的温情,有良好的口碑;
3.坚持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勤奋好学、艰苦创业、爱岗敬业、创先争优,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有突出表现,在本单位、本村(居)、社区得到广泛好评;
4.发挥家庭廉政监督作用,常吹家庭“廉政风”,常把家庭“廉洁关”,以优良的家风切实当好“廉内助”。
(三)“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对党的政策执行落实不折不扣,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行业口碑较好。工作实绩突出,业务水平较高,是行业内的技术骨干或业务权威;爱岗敬业,担当实干,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工作实绩突出;
3.社会责任心强。充满正能量,家庭和睦,济贫扶弱,乐于助人,主动参与基层治理,热心参与公益事业,赢得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模范带头作用明显;
4.发扬表率作用。传承弘扬人民军队光荣传统,不忘初心、保持本色,听从组织安排,服从工作需要,顾全大局,无私奉献。
(四)“爱国拥军模范企业”评选条件
1.拥军优属工作领导重视。列入企业工作计划,有拥军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有适应本单位的国防教育制度和教育设施,爱国拥军成为企业员工的自觉行动;
2.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帮助部队办实事、解难题,积极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在退役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优抚对象服务保障等方面担当有为。主动参加“关爱革命功臣”“双拥在基层”、社会化拥军等双拥活动,热情为部队官兵和退役军人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起到榜样和示范作用;
3.军民共建活动丰富多彩。广泛开展双拥宣传活动,经常对本企业职工进行国防和爱国主义教育,并形成浓厚的拥军优属氛围;
4.企业模范遵纪守法。企业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劳资冲突事件,对社会贡献突出,受到过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表彰等。
评选方法
第一阶段:动员阶段(5月23日——5月31日)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印发活动通知,在《清丰发布》、《清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众号发布活动信息,动员全县各单位、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推荐身边的先进典型,认真撰写事迹材料,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第二阶段:推荐阶段(6月1日——6月25日)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推荐候选个人和单位。各单位按照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原则,从候选名单中择优上报,并全程做好宣传报道,共同把活动抓出声势、抓出质量。
第三阶段:评选阶段( 6月26日——7月10日)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成立评审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推荐的企业及个人进行筛选评比,确定拟表彰候选人。
第四阶段:公示阶段( 7月11日——7月15日)将评选出的拟表彰候选企业及个人在《清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为期5天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
第五阶段:表彰阶段(7月16日——8月1日)“八一”前,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表彰决定,并举办庆“八一”双拥文艺汇演及颁奖典礼,现场颁发奖牌及荣誉证书。
报送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一式3份,300字事迹简介1份,1500字事迹材料1份,候选人免冠1寸蓝底照片3张,所有材料于6月25日前报送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电子版发至邮箱qfxtyjrfwzx@163.com。
联系人:
王银强 13839295209
王友恒 1763938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