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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5/1/28 8: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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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为回应人民群众呼声,满足广大居民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意愿,县政府今年对我县烟花爆竹实施“禁改限”,明确可燃放时间和区域,提出重污染天气期间不燃放倡议。新春佳节即至,璀璨的烟花和声声爆竹为春节增添浓厚节日气氛。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危及人身安全,同时释放有害物质,危害人体健康。为确保您和家人都能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的春节,守护我们共同的蓝天白云,现就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温馨提示如下:

“限放”意味安全、有节制地燃放,不代表随意、无节制地放开。我县主城区(人和大道以西、霁运大道以北、叠翠路以东、孟德大道以南及省控站点两公里范围)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广大居民可以在允许燃放时段(龙年的除夕至蛇年的正月初五、蛇年的元宵节)到主城区及省控站点两公里以外的安全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请注意安全,选择在宽阔空旷的合适地点燃放,避免燃放引起安全事故。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请广大居民朋友遵守“禁改限”规定,不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建筑密度高、人员密集或火灾风险大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避免受到法律追究,影响春节祥和过节良好氛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给予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的,以及造成火灾、人身伤亡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障居民安全健康,在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和禁止燃放区域、时段,请广大居民自觉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坚决抵制违规燃放行为。让我们携起手来,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我们文明健康、安全环保、欢乐祥和的社会环境,祥和过节,平安过年。

最后,祝全县广大居民朋友们新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清丰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清丰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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