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双节”已过,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的通告》的有关要求,从2月13日(农历正月十六)零时起,清丰县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
一、从我做起,做禁燃禁放禁售的践行者。广大居民朋友应积极响应号召,自觉抵制烟花爆竹,做到不购买、不运输、不存储、不燃放烟花爆竹;若您家中尚有烟花爆竹,请主动与所在村居或乡(镇、办)取得联系,积极配合完成统一回收、存放工作。请大家立即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以实际行动为维护家园安全与大气环境贡献力量。
二、从身边做起,做禁燃禁放禁售的宣传者。请广大居民朋友利用微信等新兴传播方式,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禁售、禁存、禁燃”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和重要意义,努力将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居民朋友的自觉行动,迅速凝聚起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
三、从现在做起,做禁燃禁放禁售的监督者。从当下做起,积极劝阻家人、朋友不在禁放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对于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主动监督并向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举报,共同抵制和打击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特别提醒,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