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公示公告
市委巡察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4 7:33:21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关闭本页]
根据市委安排,自2021年10月22日至11月20日,开展八届市委第一轮巡察暨全市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委第五巡察组监督对象

此次巡察的对象是:全县涉粮部门单位、国有粮食企业领导干部(具体包括县委、县政府涉粮领域分管领导干部,县发改、财政、市场监管负有粮食监管责任的领导干部,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及所属国有粮食企业、内设科(室)长及下属机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二、监督内容

本轮巡察将紧扣“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立足巡察“再监督”定位,准确把握涉粮部门单位、国有粮食企业在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中承担的使命任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聚焦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紧盯责任落实、制度执行和权力运行,深入查找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重要工作安排、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履行涉粮职能责任等方面存在的政治偏差,着力发现粮食收购、销售、存储等环节存在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重点监督检查六个方面内容: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要求情况;二是县(区)党委政府落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情况;三是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情况;四是国有粮食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销售、存储政策法规情况;五是粮食收购、销售、存储等环节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及纠治情况;六是巡视巡察、审计等各类监督检查发现涉粮领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巡察组联系方式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值班电话:18939312522,受理信访举报电子信箱:zgpyswxcz05@126.com;邮政信箱:河南省濮阳市A026信箱。同时,在清丰县朝阳路财政局东院大门东门柱;清丰县人民路综合办公楼3楼楼梯口;清丰县市监局办公楼东南角;清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大门口;清丰县各乡镇粮油购销中心(公司)大门口设置征求意见箱。以上信访渠道于2021年10月22日开通,2021年11月19日关闭,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巡察组受理范围内的情况和问题。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巡察组将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其他事项

根据巡察工作安排,需要清丰县涉粮领域全体人员填写电子版调查问卷,操作流程是:关注“濮阳巡察”微信公众号,发送标准简称(清丰县),获取自动回复,点击回复中的链接,进入问卷填写页面。每个微信号仅能填写一次,问卷截止日期至10月27日18点。



中共清丰县委宣传部/清丰县融媒体中心 豫ICP备202102292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411202000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642032 版权所有 清丰网
举报电话:0393-7239188 举报邮箱:qingfengwok@126.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河南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