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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1/29 9: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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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国内多省市出现聚集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筑牢防范疫情输入安全防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瞒报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病史、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二)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入(返)濮未及时报告或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人员;
(三)未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活动人员;
(四)未设置发热门诊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举报方式
发现上述现象,广大市民可将被举报对象姓名、身份信息、现详细居住址、未落实管控措施等情况,向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举报(号码附后),也可将相关举报信息发pyyqfkjb@126.com邮箱。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500元—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奖励资金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支付。
(一)举报未主动报备有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史人员的,私自接纳、容留上述人员隐瞒不报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
(二)举报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
(三)举报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接者有密切接触史人员未报告的;违反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期间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聚集性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1000元—2000元人民币奖励。
(四)举报人提供重要信息,有效阻止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消除重大隐患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2000元—5000元人民币奖励。
(五)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报告或者转诊的发热患者,经核酸检测确诊为阳性的,给予该村卫生室或个体诊所5000元人民币奖励。
四、相关要求
(一)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如实详细记录举报信息,并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二)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
(三)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并根据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举报电话
濮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393-6996021、6996020
濮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393-3319002
清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393-7216630、7216512
范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393-5866267
南乐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393-6228574
台前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393-2260282
华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393-8679868
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393-6177116
工业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393-7771126、7775123
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393-8790229
中原油田疫情防控指挥部:0393-4810715、482217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濮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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