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清丰县人民路与惠丰路交叉口东北角处的商业楼,是由清丰县新华书店和吉安公司联合开发的。在大厦没有验收,产权没有分割之前,未经清丰县新华书店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买卖和转让该楼房的产权。
我单位现已发现某些单位或个人以自己的名誉或者以新华书店的名誉,擅自对外出售该商业楼下边的商业用房和上边的宾馆,属于无效行为。
新华书店郑重声明:未经新华书店许可,未到新华书店办理的房屋买卖手续,买卖合同均属于无效,新华书店不予认可。其行为后果均与新华书店无关,新华书店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受害人应自行找事主解决,或者找有关部门解决。
望广大公民认真对待知情权,谨慎行事,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若有疑问,请亲自到清丰县新华书店或者濮阳市、河南省新华书店咨询。
本公告自发布日生效!解释权归清丰县新华书店享有!
河南省清丰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