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清丰县人民法院现面向全社会招聘法律辅助人员10名。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行为记录,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三)大学本科学历,法律类专业,年龄30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无残疾;
(五)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编辑等工作;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照片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者填写《法院审判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报名时间:2016年3月28日至4月1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三)报名地点:清丰县文化路中段 清丰法院四楼政治处
(四)资格审查:采用现场资格审查与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方式进行。
(五)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要求报名,凡不符合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待遇
审判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2015年度清丰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联系人:韩丽敏 赵秀丽
联系电话:15839318917 15239950970。
清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法律辅助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