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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生产、运输、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3/28 17: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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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摒弃丧葬陋俗,倡导文明祭祀,净化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焚烧、运输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办理丧事活动应当文明节俭、遵章守礼,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采取鲜花祭祀、网上祭祀或到墓地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主动摒弃不文明行为。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对生产加工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处以经营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取缔;对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没收,并处以销售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禁止在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公园等露天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违反上述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会同民政、生态环境、公安等相关部门予以劝阻和制止。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制造、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迷信祭祀用品提供运输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上述行为的,对运输车辆予以查扣,对运输的祭祀用品予以没收。

    五、对违反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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