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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4/10/30 2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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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10月30日,我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冯海民主持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清彰、韩晓东和委员王克献等22人出席了会议。县法院院长石文英,县检察院检察长裴大伟,县政府副县长聂培彦及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清丰县2013年财政决算和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清丰县2013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县人大代表辞职案。经过投票表决,通过了相应的审议意见和决议。

    在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后,冯海民指出,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是依法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和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行使,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仅代表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也反映了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既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各有关单位义不容辞的职责。今年的办理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办理实效,给人民一份满意的答复。

    在听取和审议了2013年县本级财政决算和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之后,冯海民表示,对财政预决算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总的来说,2013年县本级财政决算和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常委会对财政和审计工作表示肯定。同时针对财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希望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进一步优化收入和支出结构,切实提高政府科学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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