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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清丰县关于拟任命人民陪审员的公示
2018-12-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有关规定,清丰县司法局会同清丰县人民法院、清丰县公安局对全县个人申请、组织推荐、随机抽取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全部进行个人基本信息核实和资格审查,在全县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候选人中,随机抽取拟任命人民陪审员80名,接受社会个人申请18名和组织推荐2名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共计100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望社会各界人民群众予以监督,对发现拟任命公示的人民陪审员,有不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及时向清丰县司法局反映。

    邮寄地址:清丰县文化路西段  清丰县司法局

    邮编:457300

    受理电话:0393—7266161

    附:清丰县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100人)
 
 

 


清丰县司法局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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