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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2-09-03

近期,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入返清入员报备工作,严防疫情输入,县公安部门、相关乡镇办对未按规定报备的入返清人员进行了严肃查处。现将部分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杨某,清丰县阳邵镇南留固村人。8月16日,杨某先后乘坐火车Z22、k385,后转乘汽车从宁夏返回清丰阳邵乡南留固村,未按照规定向村里提前报备。8月18日,接河北沧州通报,杨某与阳性病例李某同车,当日杨某被集中隔离。8月26日,清丰县公安局阳邵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对杨某处以200元罚款。

案例二:孔某,清丰县阳邵镇西志节村人。8月19日,孔某从外地返回清丰,未按照规定提前向村里报备。在返乡乘坐大巴客车时,与阳性病例黄某的密接人员同车,成了次密。8月26日,清丰县公安局阳邵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对孔某处以200元罚款。

案例三:曹某,清丰县阳邵镇西志村人。8月19日,曹某从外地返回清丰,未按照规定提前向村里报备。在返乡乘坐大巴客车时,与阳性病例黄某的密接人员同车,成了次密。8月27日,清丰县公安局阳邵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对曹某处以200元罚款。

案例四:李某,清丰县黄河路三实小家属院居民。8月18号,李某从外地返回清丰,未按照规定提前三天报备。返程乘坐G1163第10车厢与密接李某同车厢,成了次密。8月29日,清丰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对李某处于200元罚款。

望全县广大居民切实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入返清报备制度,严防疫情输入,确保全县广大居民生命安全、幸福安康。

 

清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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