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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清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主动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
2024-03-26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将有关场所和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启动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工作,请各单位参考界定标准认真自评申报,并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二、申报范围和途径

本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范围是我县所有符合《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将有关场所和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的社会单位(具体标准见附件1),符合标准的单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报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申报要求

凡是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均应主动申报。如单位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1.《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豫公通〔2013〕250号)、《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将有关场所和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豫消〔2023〕90号)

     2.濮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联系人:孙参谋     联系方式:0393-7256119

 邮  箱:pyqfxf@163.com

 

清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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