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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清丰县关于2025年中秋国庆“双节”期间规范放开临时外摆的通知
2025-10-03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中秋国庆“双节”重点工作部署,激发“双节”期间市场消费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按照“疏堵结合、便民利民、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县城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双节”期间对县城区临时外摆经营活动予以规范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摆及经营时间安排

(一)总体时间

2025 年10月1日(农历八月初十)——2025 年10月8日(农历八月十七)

(二)营业时间

早上7:00—— 晚上22:00

(三)闭市要求

所有商户、临时市场经营主体须在闭市后1小时内,彻底清理经营区域内的垃圾杂物、污水污渍等,做到“摊走地净”,保持场地整洁。

二、经营区域

(一)覆盖范围

清丰县城区行政辖区内

(二)经营区域

详情见附件《清丰县2025年中秋国庆“双节”便民服务点(临时市场)一览表》;除禁止性经营区域外,均可经营。

三、经营范围

1.节庆饰品类(中秋灯笼、国旗、节日挂件等);

2.特色小吃类(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蔬果生鲜类、水产禽蛋类;

4.日用百货类(小型家居用品、节庆礼品等);

5.小型游乐设施(仅限儿童游艺类,且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安全检测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6.严禁经营国家明令禁止、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

四、经营行为规范

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所有经营主体须严格遵守“十严禁”要求:

1.严禁乱摆乱占、占压人行道路面、绿化带、盲道和消防通道等;

2.严禁私接乱拉电线、违规搭建临时构筑物,杜绝在绿化设施上摆放、悬挂物品,严禁损坏树木、草坪及公共设施(如座椅、指示牌等);

3.严禁未经审批售卖烟花爆竹等各类易燃易爆物品;

4.严禁携带汽油、酒精、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经营区域;

5.严禁现场宰杀销售牲畜、活禽(含水产活物现场处理);

6.严禁乱扔垃圾杂物、随意倾倒污水,须自备垃圾桶并做到日产日清;

7.严禁设置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油炸、煎烤类食品摊点,避免油烟污染空气及路面;

8.严禁经营期间产生噪音扰民(如高音喇叭宣传、游乐设施噪音超标等),每日21:00后须停止噪音类经营活动;

9.严禁将摊位倒卖、转让给第三方谋取利益;

10.严禁未经审批设置经营娱乐项目及大型游乐设施。

希望广大经营主体主动维护清丰县“孝道文化之乡”的城市形象,自觉遵守城市管理各项规定,积极配合监管工作,共同营造欢乐祥和、整洁有序的节日市场环境。

附件:《清丰县2025年中秋国庆“双节”便民服务点(临时市场)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