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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致全县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2025-12-17     【字体: 】    

致全县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是文明城市的重要体现,为打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在驾驶电动两轮、三轮、四轮机动车出行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一、符合国标的机动车及时注册登记。

所驾驶的电动两轮、三轮、四轮车属于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合格产品的,属于符合国标的机动车,请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并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二、严禁逆向行驶。

逆向行驶不仅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还会增加与对向来车迎面碰撞的风险,请严格按照规定方向顺向靠右行驶。

三、严禁闯红灯。

行经路口时,请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红灯亮时,请在停止线后等待,做到不越线、不抢行。

四、严禁随意变更车道。

随意变更车道不仅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还容易引发碰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

五、严禁乱停乱放。

乱停乱放不仅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容易造成交通拥堵,一旦引发交通事故,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违法占用消防救援应急通道停放车辆,将会造成救援延误,后果不堪设想。

六、规范佩戴头盔。

头盔一戴,安全常在。驾乘电动两轮、三轮车时,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事故时可以有效保护头部不受伤害,确保自身生命安全。

市民朋友们,交通安全关乎每个家庭的幸福,也关系到整个城市的文明形象。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驾驶电动车出行坚决做到不逆行、不闯红灯、不随意变更车道、不乱停乱放,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文明出行习惯。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清丰交警将持续严查电动车逆向行驶、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清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