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月27日,清丰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冯海民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县人大代表魏绍斋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经过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县公安局对县十四届人大代表魏绍斋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清彰、贾建岭、左海义和委员共18人出席了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理宏,县检察院检察长裴大伟及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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