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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要闻
关于延长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告
2020-02-11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现将延长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延长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间至2月23日24:00(二月初一,星期日)。

    二、限制通行有关规定继续按照《关于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告》(清指第〔2020〕15号)执行。

    三、2月3日清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印发的车辆通行证和各单位参照濮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市城区实行通行证管理的通知》(濮疫情防指办〔2020〕48号)印制的人员、车辆通行证全部作废。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确需在县域内执行公务的,应执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在县域内通行。

    四、对违反禁令通行的车辆,一律由县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五、若有紧急情况,请联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组,值班电话:0393—7221556。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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