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
17:42从南京市南京站乘坐D21路公交车到终点站下车。乘坐私家车到南京市龙潭中国水泥社区宿舍楼4楼宿舍。
19:00左右在南京市龙潭中国水泥社区宿舍楼1楼餐厅就餐。
7月24日
9:00左右,骑电动车到花园社区服务中心核酸检测点检测核酸(结果为阴性)后回宿舍,中、晚餐均在在南京市龙潭中国水泥社区宿舍楼1楼餐厅用餐。进出均佩戴口罩。
7月25日
6:00在南京市龙潭中国水泥社区路边摊吃早餐。
7:00骑电动车到南京市欧萨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上班。中午在车间内用餐。
17:00在南京市龙潭中国水泥社区宿舍楼1楼餐厅用餐。
18:00骑电车到中国水泥厂社区服务中心进行第2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回宿舍休息。途中均佩戴口罩。
7月26日
9:00自终点站坐D21路公交车,10:30到南京市南京站下车。
11:00在南京市南京站进行第3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12:00左右南京站周边饭店用餐。
18:49到达乘坐南京--泰州T7776次列车3车厢073号座。
20:26到达江苏省泰州市火车站,转乘168路公交车到终点站。
21:30左右从168路公交车终点站乘坐电动三轮车入住泰州市峰宇商务宾馆802房间。
途中均佩戴口罩。
7月27日
7:00乘坐刘某某的车到泰州市蓝思有限公司。
15:00乘坐车牌苏EG0851小巴车到一个泰州市正谊高速服务区。车内同乘人员7人。
17:00梁某某在该服务区附近路边摊吃了晚餐;
21:10从正谊高速服务区乘坐车牌号津C77020苏州至濮阳大巴车。途中均佩戴口罩。
7月28日
7:30梁某某乘苏州至濮阳大巴车车牌号津C77020,到达濮阳市胜利路与京开路交叉口东1个站牌后下车。
8:10乘坐濮阳市到清丰县的车牌为豫J92091东路车,在清丰县幸福大道和黄河路交叉口下车,步行回学府大道小区家中。
14:00开车回六塔乡六塔集村家中。
18:00左右开车带妻子和两个儿子4人一起回清丰县学府大道家中。途中均佩戴口罩。
7月30日
10:00左右在学府大道小区门口的振宁超市买菜。
16:00到县第三实验小学西徐记爽口猪蹄店买熟食。均佩戴口罩。
7月31日
15:00在学府大道小区门口的振宁超市购物。
15:08到学府大道小区物业交电费。均佩戴口罩。
8月1日
9:30到清丰县二院东区做核酸检测。
10:30接到县疾控中心电话后,到清丰县健康服务中心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途中均佩戴口罩。
现根据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梁某某的活动轨迹排查情况,如在以上时间段有到过相关区域活动的人员,请尽快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所在单位、疾控中心等报备,并按相应要求自觉落实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后立即到就近核酸采样点开展核酸检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戴好口罩,如实告知医务人员与上述对应时间段的接触地点。请大家不要恐慌,不信谣,不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