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节日期间的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16年元月18日、19日,清丰县工商局对辖区内销售的金银首饰饰品和服装等重点商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共抽检26批次,其中金银首饰饰品12批次,服装14批次。目前,抽检样品已送往法定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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