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16时30分许,杨某涛驾驶一辆黑色福特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清丰县阳邵镇341国道内黄界疫情防控执勤点时,拒不配合防疫人员进行登记,无视防疫要求,驾驶车辆走逆行车道离开,给疫情防疫工作带来恶劣的负面影响。后杨某涛被口头传唤至阳邵派出所,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杨某涛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8月10日,该所办案民警对违法行为人杨某涛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杨某涛行政罚款处罚。
清丰公安提醒广大群众:疫情还未结束,请大家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要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清丰县公安局对一切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将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