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精神,清丰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比我县工作实际,我们梳理出了22项涉及县级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梳理出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实施单位,我们召开了座谈会并印发了《清丰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征求意见的通知》(清审改办〔2016〕14号),要求涉及拟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提出意见。
目前,各相关单位正在梳理是否本单位审批、是否同意取消、是否与权责清单对应、取消后监管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下一步,县编办、县法制办将对各单位意见进行审核汇总,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